首套房在A市但工作在B市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 或 异地工作首套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如果我在A市有自己的首套房应该享受利息每月1000的附加扣除,但是我人在B市工作,在B市租房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呢
问题来源:
考点6: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细节(★★)(P228)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小口诀
“子女论个算,应年满3岁”
①1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依此类推。
②不满3岁的子女,不计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数量中。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小口诀
“老人打包算,只需年满60”
(1)不论赡养几位老人,适用同一扣除标准。
(2)至少应有一位老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前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法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依法分别计算扣除额。
辨析一下
项目 |
扣除时间 |
扣除方式 |
大病医疗 |
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 |
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
其他5项 |
可在预扣预缴时 |
定额扣除(与发生额无关) |
7.其他扣除要求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同时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柴老师
2022-03-01 11:28:56 800人浏览
不可以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以选择扣除住房租金或者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或者除前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工作,建议您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标准高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祝你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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