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考点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大纲要求:掌握)
1.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税率(大纲要求:了解)
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高老师
2023-01-27 10:32:33 815人浏览
如果不考虑速算扣除数的话,只对超出的1元按10%的税率算,36000元按3%的税率算,即36000*3%+1*10%
如果考虑速算扣除数的话,直接就是36001*10%-2520,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是可以的,结果是一样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继续交流~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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