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洋1
2023-02-13 10:22:44 1009人浏览
按先税务后工商再银行的顺序逐步注销,税务注销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局,
适用简易注销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即无债权债务)。
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4)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文件依据: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一般注销所需资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声明注销的报纸。
√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1.简易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况
①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②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提示:以上两种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注销即办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①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④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清税注销套餐”办理,系统将自动对是否符合即办资格进行校验。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免登陆功能-注销登记查询”模块,下载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打印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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