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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如何做账及税务处理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有劳务派遣的员工,做账时都是做到应付职工薪酬下面,做所得税清算汇缴时分开填劳务费和应付职工薪酬汇缴,之前的分录账务要不要调整?

汇缴中扣除及优惠类风险管控 2025-01-08 19:13:51

问题来源:

3.工资薪金涉税风险点
(1)工资薪金范围界定不清楚;
(2)年度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工资,未进行纳税调整;
(3)变相发放工资,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其他费用;
(4)虚列、多列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5)劳务派遣业务,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并将此作为工资薪金部分,作为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链接: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4号)
③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 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依据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6)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①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离职补偿金应作为辞退福利核算。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②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扣缴个税,计算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垚睿公司与职员刘宁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刘宁16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万,那么公司需代扣个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60000-50000×3)×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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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5-01-08 19:31:51 144人浏览

您好

和劳务派遣单位如何结算的,对方全额给你开票,还是说派遣人员工资是你们公司发放,如果是工资您这边发,做到职工薪酬里面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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