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晋升2023全国税务入门知识:跨月发票只能红冲吗?
税务晋升2023全国>税务入门知识>税务入门-企业税务管理(1)>42分21秒>讲义段ID:7297630 已认证发票还有什么发票只能开红字发票?听了几遍没听清。实操课能不能也有字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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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作废注意事项
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发现开具错误,不能作废,也不需要退回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可。
除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发票不能作废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成本油发票不论是否跨月都是不允许作废的,应开具红字发票。
已经认证了的发票无法作废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的专票也是不允许作废的。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丢失
(1)空白发票丢失
(2)开具发票丢失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丢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
第二,登报声明作废
简称: 1报告 2处罚 3登报
【注意】这里不分区 专票、普票、开具与未开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2019年7月,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
已开具的发票丢失购买方如何账务处理
1.抵扣联丢失情形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发票联丢失情形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抵扣联、发票联都丢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何办理
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须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网上申请:销售方通过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中找到此表单自助办理。
郝笑笑
2023-09-03 09:17:35 388人浏览
跨月的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再就是现在的电子发票也是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加字幕的问题老师反馈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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