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一)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
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其他发票 |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
邹老师
2023-10-30 09:09:50 3927人浏览
不是所有的定额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符合政策规定的定额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进项税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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