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汽车如何按简易办法填写增值税表
开发票的时候是不是直接按3%来开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是填写在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写这张后,还要填写那一张?
王老师
2023-11-25 11:26:16 5553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后购入的汽车,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2%缴纳增值税。如放弃减税,选择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是开具给个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照没有市场流通价值的废品销售,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是开具给个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汽车销售额为100000元,3%的税额为3000元,2%的税额为2000元,1%的税额为1000元。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100000元;在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3000元;在第23行“应纳税额减证额”填写1000元;此时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就会显示2000元。然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填写100000,元,销项(应纳)税额填写3000元。然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2栏次“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01129902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本期发生额”、“本期应递减税额”和“本期实际递减税额”都填写1000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
2024-11-02
-
2024-07-14
-
2024-06-25
-
2024-06-06
-
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