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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劳务关系是否需要发票?

老师,在境内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以工资单最为扣税凭证,为什么老师又说退休返聘劳务关系要发票?

建筑行业风险应对 2023-05-07 23:13:49

问题来源:

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
(一)司法对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用工关系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关系。
(二)税法对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
(三)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个税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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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2023-05-11 11:34:54 1241人浏览

返聘人员如果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需要返聘人员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员工是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公司的工资表、银行支付的工资回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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