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3-12-28 17:40:05 611人浏览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
进项税加计抵扣原则: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额度)
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扣额)
二、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以下纳税人: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纳税人如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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