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退税、加计的时间总结
老师,帮忙汇总一下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取得发票时加计的时间、车辆购置税退税的时间、海关监管内免后面又不符合条件要补税的,补税的时间,,关于时间的计算
问题来源:
对象 | 持有环节 (所有人) | 交易环节 | |
买方 | 卖方 | ||
车 | 车船税 | 车辆购置税 | 增值税、所得税等 |
房 | 房产税 | 契税 |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 |
金老师
2023-11-16 20:58:22 698人浏览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提示】不满12个月,不得加计5%;若1年5个月,加计1个5%;若1年7个月,加计2个5%。
车辆购置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关税:
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依法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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