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业务(3):对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应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业务(4):[13×6880+15540÷(1+13%)]×20%+13×2000×0.5=33638.44(元)业务(5):7000×12×20%+12×2000×0.5=28800(元)甲公司当期应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33638.44+28800=62438.44(元)。
徐老师
2024-10-29 15:12:13 229人浏览
委外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那么是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的。这是消费税规定中的一项内容。至于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于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一般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所以在委托加工收回后,无论是用于销售、馈赠还是职工福利,都不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但请注意,如果是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那么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在这个题目中,涉及到的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所以不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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