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杆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0%)+2+12]÷(1-10%)=57.56(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木制杆头被代收代缴消费税=57.56×10%=5.76(万元)
因为受托方乙厂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实际采购成本的计算: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0%的进项税,剩余(1-10%)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2万元运费也要计入采购成本。
姜老师
2019-10-23 17:35:19 6073人浏览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您再理解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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