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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抵扣如何操作?

1.为什么80的A不能选? 2.为什么这题里的农产品的进项,不是直接用收购凭证上的价格直接*扣除率,需要价税分离呢

消费税复合计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019-11-03 20:34:20

问题来源:

P市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粮食白酒、B粮食白酒、糠麸白酒及高级套装白酒。A粮食白酒最高销售价格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A粮食白酒平均销售价格1.9万元/吨(不含增值税)。2019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粮食白酒3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1.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6万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A粮食白酒2吨,为职工食堂换取一批粮油蔬菜,双方互相开具普通发票。
(3)用3吨自产A粮食白酒在端午节前馈赠关系单位。
(4)外购糠麸白酒4吨,不含税金额共计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A粮食白酒。
(5)向农场收购免税高粱16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单价0.39万元/吨,委托乙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其加工白酒5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酒厂的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价格1.6万元/吨,代收了甲酒厂消费税。
(6)甲酒厂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全部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5.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3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7)以2万元/月(含增值税)租金将2016年6月取得的位于W市的一处办公用房出租,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含税租金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勾选确认并抵扣;甲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高级套装白酒的高粱单耗数量为2.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8.89

B、19.12

C、19.29

D、20.02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分解计算:
业务(1):计税销售额=1.9×35+0.26÷(1+13%)=66.73(万元)
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到就要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66.73×13%=8.67(万元)
消费税=35×1000/10000+66.73×20%=16.85(万元)
业务(2):换取消费资料需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使用平均价。
消费税=2×1000/10000+2×2×20%=1(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2×13%=0.49(万元)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业务取得普通发票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业务(3):计税销售额=1.9×3=5.7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5.70×13%=0.74(万元)
消费税=3×1000/10000+5.70×20%=1.44(万元)
业务(4):增值税进项税=1×13%=0.13(万元)
业务(5):加工费增值税进项税=2×13%=0.26(万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乙酒厂同类价格,不必组价。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1000/10000+1.6×5×20%=2.10(万元)
业务(6):计税销售额=3×5.5=16.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6.5×13%=2.15(万元)
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
高粱耗用数量=5.5吨×2.6=14.3(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14.3×0.39×13%/(1+13%)=0.64(万元)
消费税=5.5×1000/10000+16.5×20%=3.85(万元)
业务(7):甲酒厂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24/(1+9%)×3%=0.66(万元)
甲酒厂向P市税务局申报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24/(1+9%)×9%=1.98(万元)
扣除W市预缴税款后,在P市实际纳税=1.98-0.66=1.32(万元)。
答案计算过程:
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16.85+1+1.44=19.29(万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

【解题关键】

业务(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业务(2):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粮油蔬菜,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换进的粮油蔬菜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再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业务(3):自产白酒用于赠送,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均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业务(4):外购糠麸白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消费税的处理为:①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进项税的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业务(7):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3%;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甲酒厂上述第(5)笔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

B、2.10

C、2.24

D、2.53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上述第(5)笔业务中,受托方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10万元。

3.甲酒厂本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  )万元。

A、1.03

B、1.10

C、2.25

D、3.86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甲酒厂当期进项税=0.13+0.26+0.64=1.03(万元)。

4.甲酒厂出租不动产应向P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1.78

B、1.89

C、1.32

D、2.11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甲酒厂出租不动产应向P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32万元。

5.甲酒厂本月向P市税务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万元。

A、1.98

B、11.21

C、1.32

D、12.34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甲酒厂当期销项税=8.67+0.49+0.74+2.15+1.98=14.03(万元)
当期申报应纳增值税=14.03-1.03=13(万元)
在P市实际缴纳增值税=13-0.66=12.34(万元)。

6.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酒厂在农场收购免税高粱,应按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价款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

B、乙酒厂受托加工白酒在交货时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甲酒厂的消费税

C、甲酒厂异地出租办公用房,适用3%的预征率

D、甲酒厂应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1.14万元

E、甲酒厂应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0.66万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

查看完整问题

马老师

2019-11-04 14:00:47 379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的这两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问题的,这里合并在一起给您回答。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而本题是生产白酒,所以是属于上述核定扣除的范围的,既然是核定扣除,就不能用收购价款乘以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而核定扣除方法下,农产品的买价全部计入成本,也就是说成本是没有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所以在核定进项税额时,视为是含税的,要除以(1+扣除率)价税分离。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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