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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为什么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

请问外购已税原浆白酒为什么不需要扣除原浆白酒已缴的消费税呀?

消费税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2021-10-22 22:23:17

问题来源:

2.该公司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元。
A、50500.00
B、0
C、50000.00
D、151500.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1000×250×20%+1000×0.5=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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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2021-10-23 17:09:17 1756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因为白酒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的范围。

为什么列举的范围之外的其余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呢?

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其余的应税消费品如电池、小汽车等都是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这类的应税消费品为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国策以及节约资源的思想,所以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另一方面来看因为其余的产品如酒(不包括啤酒、葡萄酒)以及高档手表等都是最终的消费品了,一般不再需要连续加工,所以也不考虑扣除的问题。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仅限以下情况: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10.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提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的扣税范围有所差异。外购比委托加工扣税项目多了葡萄酒和啤酒。

您再理解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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