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税法一 > 答疑详情

业务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能否用于职工福利抵扣?

老师!业务(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用职工福利部分不是不可以抵扣吗?为什么进项税额不是50×10%×80%?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3-10-21 21:47:05

问题来源:

80.关于甲企业本月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业务(1)当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B、业务(3)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不一致
C、业务(4)甲企业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业务(6)甲企业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6万元
E、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选项A: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业务(1)当月应该按照发出白酒对应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甲企业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D:在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增值税=(400-150)÷(1+5%)×5%=11.9(万元),在不动产所在地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0.6(万元);选项E: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2×6%=0.72(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乔老师

2023-10-22 12:47:26 58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业务(5)并不是直接将外购的粮食用于集体福利(外购的粮食“全部”用于酿白酒了),而是将“自产”的“白酒”用于集体福利。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以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即(生产白酒的原材料——粮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有帮助(8)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