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能否用于职工福利抵扣?
老师!业务(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用职工福利部分不是不可以抵扣吗?为什么进项税额不是50×10%×80%?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选项A: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业务(1)当月应该按照发出白酒对应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甲企业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D:在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增值税=(400-150)÷(1+5%)×5%=11.9(万元),在不动产所在地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0.6(万元);选项E: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2×6%=0.72(万元)。
乔老师
2023-10-22 12:47:26 58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业务(5)并不是直接将外购的粮食用于集体福利(外购的粮食“全部”用于酿白酒了),而是将“自产”的“白酒”用于集体福利。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是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以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即(生产白酒的原材料——粮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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