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减210万?
这一问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什么不减去210万?不是说计算增值税的时候210万不计入取得土地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210万计入土地成本吗?请老师详解。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000-6000×60%×80%)×9%-378×80%]×(7%+3%+2%)=191.81(万元)。
王老师
2023-10-21 10:06:00 314人浏览
计算增值税时,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意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中减除的是土地价款,单纯的土地价,不能减除相关税费21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税费210,所以这210万元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的。但是计算与转让不动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时,计税依据是与转让不动产有关的增值税,所以又回归到了增值税的计算,计算增值税时减除的地价款是6000×60%×80%,不能减除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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