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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时地价款为何按销售百分比扣除

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地价款=20000*50%*85%,不应该是全额扣除地价款吗?想看下原文是怎么规定的。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2024-10-16 18:31:13

问题来源:

2.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为(  )万元。
A、280.06
B、294.92
C、365.10
D、348.81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全部含税收入=48000÷80%×(80%+5%)=5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计算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20000×50%×(80%+5%)=8500(万元)销售部分的销项税额=(51000-8500)÷(1+9%)×9%=3509.17(万元)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509.17-560)×(5%+3%+2%)=294.92(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柴老师

2024-10-17 11:27:02 20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在计算增值税时,地价款的扣除是与销售出去的部分相对应的。这是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而未销售的部分并未产生增值,所以不应该计入销项税额的计算。因此,只有已销售部分对应的土地成本才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所以,地价款不是全额扣除,而是按照销售出去的百分比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提示:最新的适用税率是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您再理解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祝您轻松过关!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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