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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门市计税方法是什么?

购进时的进项税175万已经抵扣过了,现在再抵一次,不是重复抵扣吗?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2024-10-20 16:41:21

问题来源:

63.甲企业转让旧门市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
A、3235.5
B、3238.23
C、3230.23
D、3255.73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1)应缴纳的增值税=5450÷(1+9%)×9%-175=275(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75×(7%+3%)=27.5(万元)。(2)评估价格=4000×80%=3200(万元)。(3)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4)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3200+27.5+8+5450×0.5‰=323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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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4-10-21 10:18:14 18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是的,对于非房企来说,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后的门市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含税全额/(1+9%)*9%来计算销项税额。


2、没有重复抵扣。

此处要区分计算的是实际要计算的城建税,还是计算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城建税。

在计算实际的城建税时,计算的增值税,是不能再扣除进项税额了,因为已经在购进的时候抵扣过了。

但是咱们现在计算的是土增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的城建税,因为土地增值税讲究配比原则,此时计算的是这个房子整体的增值额,所以要以这个房子为基础,所以在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时,要把这个房子有关的进项计算进去,这样才是这个房子的实际承担的城建税。故这里要减去进项税额。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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