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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的扣除配比问题

在计算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时,税金这一项,在计算增值税时,题目说了出租住房并没有进项,那可以抵扣的进项350万不应该全部都是销售房地产时的进项吗?不直接减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80%呢?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3-11-16 12:53:20

问题来源: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1439.99
B、1117.38
C、949.96
D、1120.13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准予扣除的税金=(539.01-350×80%)×(5%+3%+2%)=25.90(万元)
土地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没有扣除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现实中各省的处理有所不同,因此考试时要注意看题目给的条件和要求,本题第2问明确要求计算地方教育附加,因此要考虑计算扣除。
计算企业整体应纳的增值税时,350万元作为进项税抵扣。但是计算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的基数时,进项税需要配比按照销售比例(80%)确定扣除,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城建税和附加的基数,可以保证计算出的城建税和附加的扣除与销售额的配比性。
加计扣除=2953.6×20%=590.7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2953.6+265.82+25.90+590.72=3836.04(万元)
增值额=7648-539.01-3836.04=3272.95(万元)
增值率=3272.95÷3836.04×100%=85.32%,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土地增值税额=3272.95×40%-3836.04×5%=111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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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3-11-16 19:28:31 553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有偏差哦~

该企业建造过程中全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350万元,出租房产过程中未直接发生增值税进项税。

350万元是建造全部100%面积发生的进项税额,350万元是已经发生在100%建筑面积上的进项税额。

房产是建成之后才出租的,说出租过程中未发生进项税额,是出租过程中没有再发生进项税额。并不是350万元的进项税额中没有用于出租的房产的部分。

计算可以扣除的税金时,只能扣除销售部分的税金,所以,进项税额要用350*80%来计算。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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