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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消费税组价时为什么没有考虑成本利润率?

计算消费税计税依据时不是应该乘以1加成本利润率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2020-07-05 19:06:55

问题来源:

某县甲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接受位于市区的乙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生产一批高档化妆品,乙厂提供原料的不含税价为30万元,甲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加工完成并全部交付乙厂。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2016年考题改编•2分)

A、乙厂应自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823.53元
B、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23.53元
C、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52.94元
D、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82.00元
E、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0.00元

正确答案:B,E

答案分析:

甲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2)×10000÷(1-15%)×15%×5%=2823.53(元);甲厂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0×13%×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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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老师

2020-07-06 11:52:53 5874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组价不包含成本利润率,而是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因为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以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包含利润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虑,就不必再加上利润了,所以在组价时没有成本利润率。您了解一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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