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中购货佣金是否计入,详解与提示
问题来源:
关税 缴纳 | 申报时间 |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
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
纳税期限 |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 ||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关税滞纳金 |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3)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 ||
关税保全及强制措施 | 保全 措施 |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采取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2)扣留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
强制 征收 |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 ||
关税的退还 | 申请退还 | 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情形(1年内):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 |
海关发现 多征税款 | 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 ||
纳税人发现 多征税款 |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关税补征 和追征 | 补征 |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 | 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 |
追征 | 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 | 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马老师
2023-11-08 09:39:21 1814人浏览
(1)“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卖方佣金”是支付给卖方代理人的佣金,实际也是购买货物的一项支出。
“中介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属于购买货物的支出。
(2)购货佣金:因为强调是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视为是支付给内部自己人员的支出,这个支出与报关前的货价没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其他佣金和经纪费:代表卖方利益或买卖双方利益的,根据规定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提示1】购货佣金属于佣金里面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都是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
【提示2】根据题目字眼描述,如果出现“购货佣金”“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这样的字眼,不得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但是,如果题目中出现“支付给卖方的佣金”“中介佣金”字眼,则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3)在关税完税价格里,购货佣金之所以能扣除,是因为这部分购货佣金是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劳务费,一般企业如果要从国外进口货物,他就要派本公司的员工去国外采购,而支付给本公司员工的佣金就是这部分购货佣金,即使这个采购代理人不是公司外派的,而是本身就在境外的,那也会是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因为采购代理人只为本公司服务,且这部分购货佣金的付出并没有付出到企业之外,只是在企业内部的收付,所以不需要计入到关税的完税价格。
如果是:中介佣金,支付给代表第三方的佣金,是需要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
【总结】购货佣金如果是单独列示的,又含在离岸价格当中,需要从中扣除;如果未含在离岸价格当中,不要计入。
货物类型 | 具体项目 | 是否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
进口货物 | 购货佣金 (即买方佣金、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 | × |
卖方佣金 | √ | |
中介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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