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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听课程不是属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吗?

免费试听课程不是属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吗?

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2020-10-18 14:37:29

问题来源:

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有(  )。(2019年•2分)
A、在线教育平台提供免费试听课程
B、健身俱乐部向本单位员工免费提供健身服务
C、化工试剂公司以固定资产入股投资
D、煤矿公司为员工购买瓦斯报警装置
E、食品有限公司将外购食品给员工发福利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选项D:属于购买安全装备,不属于销售和视同销售范畴。选项E: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查看完整问题

王老师

2020-10-18 17:40:20 279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里并不属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这属于在线教育平台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一项服务,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社会公众对象是指用于集体的社会公众。免费试听课程是用于某一部分人群的,所以不属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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