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外购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为何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将自产、外购、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为什么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缴纳方面,捐赠有什么什么优惠政策?
问题来源:
下列属于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某钢材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投资
B.某商店将外购的水泥捐赠给灾区用于救灾
C.某食品加工厂将外购的面粉用于生产面包
D.某商场门店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
E.某航空公司无偿为灾区运送救灾物资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选项D,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
冯老师
2022-11-17 15:13:19 2451人浏览
自产货物,由原材料变成产成品,产生了增值,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增值的部分之后也不会涉及缴税,所以规定视同销售缴纳税款。这样规定是为了堵塞税收漏洞。
外购的在对外投资、分红、赠送的时候要视同销售。对于这个问题,您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1)增值税是流转税,如果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的话,这个货物还处于增值税的流转环节,链条并没有中断,但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了,因此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如果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不视同销售的话,那以后就再也不会有买卖行为的发生了,企业之间完全可以我赠送你一批轮胎,你赠送我一批汽车;你投资我一批原材料,我投资给你一批产成品,那税务机关就没办法征税了,因此,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中,除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免征增值税,剩余其他捐赠均需要照章缴纳增值税。
您理解下~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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