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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都有哪些情况,可以帮忙归类么?

谢谢老师

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2023-11-06 13:46:30

问题来源:

下列属于视同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有(  )。
A、某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运输服务
B、某企业为客户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C、某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D、某企业为客户无偿提供广告设计服务
E、某企业向灾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选项A:单位为员工无偿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选项E: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查看完整问题

丁老师

2023-11-06 14:46:12 47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为您总结: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包括:

(一)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

另外将其与消费税易混地方对比:

行为

是否计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福利、非应税的除外),如自产应税涂料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在建厂房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售价计收入征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境内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之间转移,用于销售的

非同一县(市)

计税

移送时不计税,分支机构对外销售时计税

您再理解下~~~祝您轻松过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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