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与外购货物销售安装费是混合还是兼营销售?
自产货物、外购货物销售的安装费收入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销售的判断,是否可以列举总结一下? 另外安装费属于混合销售的,都可以当做甲供材 选择简易计税是否正确?
问题来源:
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
销售代销货物 | ||
同一纳税人内部机构异地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 非应税项目 | |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
将外购货物用于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
营改增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用途 | 自产及委托加工的货物 | 外购的货物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 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不视同销售 不算销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投资、分红、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 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类型 | 税务处理 | |
货物 | 公益性 | 视同销售(对目标脱贫地区捐赠阶段性免) |
非公益性 | ||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 公益性 | 不视同销售 |
非公益性 | 视同销售 |
行为 | 区别 | 税务处理 |
混合销售 |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不同类别经营项目的混合,各项目间有从属关系 | 按“经营主业”征收增值税 |
兼营 |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不同类别经营项目,但不强调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各项目间无从属关系 | 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征收率);否则从高征税 |
征税范围 | 具体规定 | |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 拍卖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 |
预付卡(含单用途和多用途) | 售卡方/ 支付机构 | 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可开普票不开专票 收佣金: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销售方/ 特约商户 | 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结算款:向售卡方开普票不得开专用票 |
金老师
2024-10-27 14:38:35 164人浏览
虽然具备混合销售的条件,但是属于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按兼营处理的。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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