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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与外购货物销售安装费是混合还是兼营销售?

自产货物、外购货物销售的安装费收入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销售的判断,是否可以列举总结一下?  另外安装费属于混合销售的,都可以当做甲供材 选择简易计税是否正确?

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2024-10-26 21:38:51

问题来源:

专题二 征税对象
考点01 增值税 必学指数|★★★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同一纳税人内部机构异地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将外购货物用于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营改增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提示1
不同来源货物用于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处理
用途
自产及委托加工的货物
外购的货物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
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不视同销售
不算销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投资、分红、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
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2
无偿赠送/提供
类型
税务处理
货物
公益性
视同销售(对目标脱贫地区捐赠阶段性免)
非公益性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公益性
不视同销售
非公益性
视同销售
提示3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非营业活动,不必视同销售。
提示4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种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行为
区别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不同类别经营项目的混合,各项目间有从属关系
按“经营主业”征收增值税
兼营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不同类别经营项目,但不强调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各项目间无从属关系
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征收率);否则从高征税
提示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看似混合销售,实按兼营处理。
3.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征税范围
具体规定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拍卖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预付卡(含单用途和多用途)
售卡方/
支付机构
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可开普票不开专票
收佣金: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方/
特约商户
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结算款:向售卡方开普票不得开专用票
4.不征税项目
(1)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有证据+全上交)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提示
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不属于工资的服务,征增值税。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提供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②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④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纳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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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2024-10-27 14:38:35 164人浏览

虽然具备混合销售的条件,但是属于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按兼营处理的。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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