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二、特定免税项目(2020年调整)
(一)销售货物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政府储备食用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其他销售食用油的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注意1】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注意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税率为9%,即9%为常规税率,免税为优惠政策。
5.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2020年新增)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上述产品中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孔老师
2020-08-13 13:22:50 4719人浏览
可以抵扣哦。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您再理解下~~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相关答疑
-
2023-11-14
-
2023-11-01
-
2023-10-22
-
2023-10-03
-
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