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销售厂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老师,79题,10月打包销售厂房,用之前的售价还原为100%再乘以10%得出可以扣除的金额。但是90%的售价和剩余10%的售价并不一样,那么意味着城建税也不一样,怎么能用之前的合计数还原计算可抵扣的10%的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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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该工厂10月打包销售厂房的成本费用=7811.86÷(10000×90%)×10000×10%=867.98(万元)
增值额=[1200-1200÷(1+9%)×9%]-867.98=232.94(万元),增值率=232.94÷867.98×100%=26.84%,适用30%税率。
该工厂10月打包销售厂房应纳的土地增值税=232.94×30%=69.88(万元)。
刘老师
2023-10-28 11:14:42 675人浏览
这里属于特殊规定,因为之前已经进行清算了,所以国家规定,在清算后销售的产品,均要按照清算时对应的成本费用计算,因此这10%对应的扣除项目只能按照90%对应的部分推断,简单理解国家认可之前清算计算出的成本费用,所以整个项目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以这个金额作为基础。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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