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老师
2022-06-24 23:23:35 838人浏览
可以这样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是从国家拿地的,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后续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建成的不动产时,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允许减除地价款后差额计税,即可以理解为是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时购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损失的一个弥补。
虽然购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但我们视同其是含税价(就相当于这个土地价是含着进项税额的),所以计算时需要扣除地价款后再进行价税分离,而如果先价税分离再减除地价款,最后算出的税款就比规定的方法算出的少,国家就吃亏了,所以政策规定是先减除然后再价税分离。
您再理解一下~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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