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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除1+13%计算进项税额?

为什么要除1+13%,直接用价格*扣除率不是应该等于进项税额吗?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2020-08-26 21:56:53

问题来源:

【例题·计算题】某乳制品加工企业20196月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吨,请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 ×13%÷(1+13%= 256.81 (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3%- 256.81=19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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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2020-08-27 16:33:08 391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里是这样的:
企业购进的农产品既包括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也包括从其他商贸企业那里购进的应税农产品,

此时,税务局允许企业将所有农产品(免税和应税)的购入价和进项税额(应税农产品)都计入农产品的成本(这个成本就是用来求出平均购买单价的),并视同企业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原材料的成本都是含税的,

进而求出的平均购买单价也是含税的(不管当初是免税购进的还是应税购进的),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的时候,需要除以(1+扣除率)进行价税分离,再乘以扣除率进行计算。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考试顺利通过!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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