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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扣除率和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分不清怎么办

17讲中提到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是10%。为什么这里是用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2020-10-12 23:40:34

问题来源:

 

第六节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简单了解)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乳、酒、油)

【解释】其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及试点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仍按现行规定抵扣。

政策背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高征低扣”不合理。

两个核心:

实耗扣税法——按纳税人实耗农产品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按税率扣税——扣除率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1)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核定扣除——作原料(3种方法核定):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意】扣除率为所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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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师

2020-10-13 15:01:54 3333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这两个是不同的计算方法,

您说的这个就是一般计算抵扣。

而本题这里是核定扣除。

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确定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先分清是属于哪种抵扣情况,需要找关键词,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企业适用的是核定扣除的办法;其余为计算抵扣。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判断出适用核定扣除还是计算抵扣后,再根据以下规则确定农产品的扣除率:

核定扣除:

(1)用于生产货物的,适用的是货物的税率,如收购原乳生产酸奶,酸奶适用的是基本税率13%。那么收购原乳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就是13%。

(2)用于直接销售的,适用9%的扣除率,如一个生产液体乳的企业,收购了原乳,然后直接销售了,此时扣除率为9%。

(3)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和计算抵扣的扣除率规定一致。如核定扣除试点的企业购进原木用作燃料,此时原木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和计算抵扣规定是一致的。

计算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等到实际领用时,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如收购原木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适用的是基本税率13%,则此时原木计算抵扣的扣除率为10%。如果是收购原木直接用于销售的,此时适用的是9%的扣除率。

第三步:套到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

核定扣除:

第二步中(1)对应的公式:

①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第二步(2)对应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计算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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