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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于职工食堂,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影响加计抵减吗?

10%用于职工食堂,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影响加计抵减的?

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2021-11-03 11:43:19

问题来源:

3.甲餐饮企业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为(  )元。
A、160
B、802.5
C、650
D、81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5350×15%=802.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7.5+802.5=81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000-5350=65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650(元)。

查看完整问题

马老师

2021-11-03 13:57:16 116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不用转出,因为是在当期购进的,直接不抵扣这10%的进项税额即可,我们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直接用买价乘扣除率乘以90%,而在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时候其基数就是准予抵扣的部分(不含不得抵扣的部分,所以不会影响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如果是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不得抵扣的用途了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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