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1(2)的解答是什么?
购进的农产品90%作为食材被用于餐饮业务,不是进行了深加工,进行深加工的不是按10%抵扣么
问题来源: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一批餐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
(2)从农户手中购入一批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50000元,当期领用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剩余90%作为食材被用于餐饮业务。
(3)当期取得不含税餐饮收入100000元;转让一台2008年购入的厨房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8240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7.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餐饮企业当期应确认销项税额( )元。
A、13000
B、9000
C、6000
D、616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当期应确认销项税额=100000×6%=6000(元)。
2.甲餐饮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元。
A、5350
B、5800
C、5300
D、60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3%+50000×90%×9%=5350(元)。
3.甲餐饮企业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为( )元。
A、160
B、802.5
C、650
D、81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5350×15%=802.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7.5+802.5=81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000-5350=65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650(元)。
4.甲餐饮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0
B、750
C、650
D、16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一般计税项目: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650-650=0(元)
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810-650=160(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8240÷(1+3%)×2%=160(元)
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能抵减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160=160(元)。
乔老师
2022-01-07 14:50:57 3214人浏览
用于深加工的,扣除率是10%
但是用于餐饮,不是“深加工”
深加工,是指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本题10%用于职工食堂,剩余90%作为食材被用于餐饮业务,都不是“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都不属于用于深加工,所以扣除率是9%(其中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10%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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