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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退(免)税的方式
增值税处理 |
适用情况 |
免税 |
规定免税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
免退税 |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
免抵退税 |
生产企业;部分“营改增”企业 |
征税 |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服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 |
【解释】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境外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按要求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方,来料加工的材料免税,出口免税,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自己“进口”材料,自己加工,然后复出口,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由于是免税进口,产成品复出口,所以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免税走→未征税→免税材料不退税)
孙老师
2020-10-06 11:28:37 8155人浏览
不是的~
原理:进料加工业务,国外购进的料件是保税进口的,即没有支付过进项税额,但是国内购进的辅料是支付过进项税额的,因此可以退税,因为出口退税中的退,退的是进项税额。
来料加工业务,受托方只是提供加工劳务,该来源于国外的料件,完全是委托方提供的,自己并没有支付过进项税额,所以不存在退税,其虽然也会有耗用国内购进辅料的情形,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也是不准退税的,原因是国家不鼓励来料加工业务,因为该业务本身就是一个加工厂的行为业务,跟进料加工不同,进料加工是自负盈亏,买材料,利润空间比较大,而来料加工相对利润空间较少,这样会导致我们国家本身收上来的税也不多,所以不给予退税。简单记忆就是,进料加工,免税并退税;来料加工,免税不退税。
宏观比较:
(1)含义不同:
来料加工,是境外企业提供原材料,境内企业只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产成品要交给境外企业。
进料加工,境内企业自己进口,自己生产,自己出口销售。
(2)增值税处理不同:
来料加工:①进、出口免税;②加工费免税;③一般不涉及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①进、出口免税;②出口免税同时进口料件不退税,但是从国内购进的料件退税(采取免税并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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