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扣除问题详解:如何抵扣已纳消费税?
老师,我在做2020年税一真题的时候,碰到这样一个题,已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1400箱本月销售安排卷烟给并卷烟批发企业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万。在上一问,受托加工企业已经代收代缴消费税了,那这个业务,委托方应该缴纳多少消费税呢?答案给的是1200×, 56% +(500×15010,000)然后减掉上一问计算出来的代收代缴的80%。那么我的疑问是他并没有把这1400箱全都卖出去啊,为什么要扣除80%呢,难道不应该是卖出去的500÷1400这块还会涉及到一个比例吗?你剩下的900箱,你并没有卖出去呀,而且受托方已经替你交过消费税了。
常老师
2021-11-05 04:03:56 1702人浏览
按照规定我们将外购、进口或者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需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属于可以抵扣范围的,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但是这里扣除是在领用的当期按照生产领用量来扣除的,而不需要考虑销售的数量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全部用于生产A牌卷烟,所以准予扣除的是这80%全部的已纳税额,与销售与否无关。
您需要区分的是,增值税是凭票抵扣的,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用途,增值税进项税即可抵扣;但是消费税的抵扣是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的,需要注意区分与增值税的不同。
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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