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1p252综合分析题(二)第5问解答
老师,这道题能按业务(1)、业务(2)、业务(3)、业务(4)、业务(5)、业务(6)、业务(7)逐项帮我分析可抵扣消费税和应交消费税嘛?
答案解析中公式写成那么长的一团,理解起来实在费劲
问题来源:
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判断该厂适用的卷烟比例税率:平均价200元/标准条,最高价210元/标准条,适用56%的比例税率。
可抵扣的消费税=[20+(28+2)×(1+40%)/(1-30%)+2000-35]×30%=613.5(万元)
这里注意题目中强调领用的是外购和进口的已税烟丝。
该厂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000+2500+3.39÷(1+13%)+6×0.021×250+1×0.02×250+50×0.02]×56%+(400+500+6+1+50/250)×0.015-613.5+[600+7.91÷(1+13%)]×36%=2542.68+13.61-613.5+218.52=2161.31(万元)
此题易错点在于自产卷烟用于换取生产资料计算消费税时卷烟价格要用最高价格;还要掌握卷烟计量单位“标准条”与“标准箱”的换算。
马老师
2021-11-20 18:37:29 864人浏览
1.首先计算可抵扣消费税时,要确定“领用部分的买价”。
可抵扣的消费税=[20【业务7中的月初买价】+(28+2)×(1+40%)/(1-30%)【业务1中的进口买价】+2000【业务3从A生产企业购进买价】-35【业务7中的月末买价】]×30%=613.5(万元)
2.其次计算应纳消费税:
业务(1):进口行为向海关纳税,不涉及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业务(2):“收购烟叶委托加工行为”,没有销售,不涉及缴纳消费税。
业务(3):“购进行为”,没有销售,不涉及缴纳消费税。
业务(4):销售卷烟,[2000+2500+3.39÷(1+13%)]×56%+(400+500)×0.015
销售雪茄烟,[600+7.91÷(1+13%)]×36%
业务(5):(6×0.021×250)×56%+6×0.015
业务(6):(1×0.02×250+50×0.02)×56%+(1+50/250)×0.015
所有业务应纳消费税合计额减去可抵扣的消费税就是该厂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祝您考试顺利通关~~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
2024-11-27
-
2023-10-03
-
2021-12-14
-
2021-12-04
-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