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与位于县城的乙企业签订加工合同,为乙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乙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4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15万元、增值税1.95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60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6万元、保险费用4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企业仓库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80%。
(3)将普通护肤品和A型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30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25万元,A型高档化妆品40万元。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收取货款的75%,下月收取货款的25%,当月货款尚未收到。
(5)企业将研发的一批C型新型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为4.6万元。
(6)将一批自产的D型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化妆品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20万元,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50万元。
(7)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已抵扣进项税)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为6.98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98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8.40
B、7.06
C、8.25
D、9.71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2)甲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进口消费税( )万元。
A、12.60
B、14.82
C、14.00
D、11.86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3)甲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A、43.74
B、55.60
C、21.24
D、39.24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4)甲企业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50.14
B、45.50
C、46.99
D、46.24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5)甲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33.21
B、33.96
C、34.04
D、34.79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6)关于甲企业相关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代收代缴乙企业城建税0.49万元
B、甲企业应代收代缴乙企业城建税0.68万元
C、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只就高档化妆品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将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B,D,E
答案分析:业务(1):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1-15%)×15%=9.71(万元)
销项税额=1.95(万元)
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建税=9.71×7%=0.68(万元)
业务(2):
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60+6+4=70(万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70×20%=14(万元)
进口消费税=(70+14)÷(1-15%)×15%=14.82(万元)
进口增值税=(70+14)÷(1-15%)×13%=12.85(万元)
本业务产生的进项税=12.85+2×9%=13.03(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4.82×80%=11.86(万元)
业务(3):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消费税=65×15%=9.75(万元)
组成成套化妆品出售的销项税=65×13%=8.45(万元)
业务(4):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0×75%×15%=22.5(万元)
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的销项税=200×75%×13%=19.50(万元)
业务(5):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
应缴纳消费税=4.6×(1+5%)÷(1-15%)×15%=0.85(万元)。
销项税=4.6×(1+5%)÷(1-15%)×13%=0.74(万元)
业务(6):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150×15%=22.5(万元)
销项税=120×13%=15.6(万元)
业务(7):
进项税转出金额=(6.98-1.98)×13%+1.98×9%=0.83(万元)
合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13.03(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95+8.45+19.50+0.74+15.6=46.24(万元)
应纳增值税=46.24-(13.03-0.83)=34.0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75+22.5+0.85+22.5-11.86=43.74(万元)。
王老师
2020-10-26 14:27:54 5033人浏览
1.增值税:进口、视同销售没有同类货物销售额时组价计算。
2.消费税:进口、视同销售没有同类货物销售额、委托加工环节没有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时组价计算。
消费税和增值税中涉及的组价公式:
征税环节 | 计税形式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 | 增值税 |
自产自用 | 从价定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复合计税 |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
委托加工 | 从价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不含税加工费×13%(受托方需要缴纳) |
复合计税 |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不含税加工费×13%(受托方需要缴纳) | |
进口环节 | 从价定率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复合计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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