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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某些业务只能使用一般计税方法?

老师,请问为什么用的是一般计税吗?它下面不是说甲公司能选择简易计税均选择简易计税吗?那应该用差额除以3%的税率才对

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2023-08-23 15:40:08

问题来源: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B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的写字楼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含税工程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公司负责采购全部设备、材料等。甲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含税分包款50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以清包工方式为本市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含税工程款100万元。
(3)将5年前购置的仓库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含税价款200万元。
(4)将8年前购置的闲置施工设备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30万元。
(5)将位于本市的10年前外购的写字楼转让,取得含税价款3000万元,购置写字楼的发票已丢失,但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显示已纳契税48万元、契税税率4%。
(6)为丁公司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取得含税工程款50万元,丁公司自行采购全部所需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7)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5000万元。
(8)进口3台施工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40万元/台,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万元;上述货物均无法准确划分用途。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能选择简易计税的业务均选择简易计税;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A、为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

B、以清包工方式为本市某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

C、出租5年前购置的仓库

D、出租8年前购置的闲置施工设备

E、转让写字楼

正确答案:B,D,E

答案分析:选项A:一般纳税人为房地产新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外,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负责采购全部设备、材料等,不属于甲供工程,也不属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故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B: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C: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选项D: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项E: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甲公司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

A、27.52

B、29.13

C、36.70

D、29.41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甲公司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2000-500)÷(1+9%)×2%=27.52(万元)。

3.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A、351.46

B、184.13

C、181.65

D、184.03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题只有业务(1)和业务(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2000+200)÷(1+9%)×9%=181.65(万元)。

4.甲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42.86

B、140.57

C、82.86

D、85.71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甲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3000-48÷4%]÷(1+5%)×5%=85.71(万元)。

5.甲公司应向海关缴纳增值税(  )万元。

A、54.60

B、60.06

C、53.15

D、61.70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甲公司应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40×3×(1+10%)×13%=60.06(万元)。

6.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缴纳增值税2.91万元

B、出租闲置施工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43万元

C、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缴纳增值税169.81万元

D、进口施工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E、购进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选项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缴纳增值税=100÷(1+3%)×3%=2.91(万元)。选项B:出租闲置施工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0÷(1+3%)×3%=0.87(万元)。选项C: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选项E:外购货物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按照销售额分摊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3-08-23 17:50:15 1633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业务1,不属于甲供(甲供是由发包方提供材料,本题甲公司属于承包方)也不属于清包工,也不是老项目,所以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业务3,5年前购置,即2018年购进,所以不属于老项目,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其他业务,均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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