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进项如何转为可抵扣?
问题来源:
甲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6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5万元。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软件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18万元;无偿为重要客户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同类信息系统服务不含税市场价为20万元。
(2)向境内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取得转让收入2400万元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费用10万元(与技术转让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3)向小规模纳税人丙公司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将原作为职工宿舍使用的房产改为办公使用,该房产购进时不含增值税金额80万元、增值税7.2万元,净值65.4万元。
(5)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万元,其中包含: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活动的宣传用品,进项税额为0.1万元;外购用于员工福利的电脑,进项税额为1万元;其余全部为应税项目产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甲公司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20.28
B、19.2
C、18
D、19.08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无偿为重要客户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应视同销售。业务(1)销项税额=318÷(1+6%)×6%+20×6%=19.2(万元)。
2.业务(2)甲公司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44.6
B、144
C、0
D、0.6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业务(4)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5.4
B、0
C、7.2
D、1.8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65.4÷(1+9%)×9%=5.4(万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4.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0.2
B、4.75
C、10.6
D、5.15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1)一般计税项目。当月销项税额=19.2(万元)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0-1=9(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9×5%=0.45(万元)
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月调减加计抵减额=5+0.45=5.45(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9.2-9=10.2(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2-5.45=4.75(万元)
(2)简易计税项目。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6÷(1+3%)×2%=0.4(万元)
(3)应纳税额合计。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4.75+0.4=5.15(万元)。
汪老师
2023-11-05 14:12:05 1342人浏览
因为原本购进时用于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计入房产原值的是价税合计金额87.2万,净值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减折旧得到的,您现在直接用净值/80,相当于一个含税额除以了一个不含税额,是不对应的。
所以要用净值价税分离后,再乘以税率算可抵扣进项。
【提示】
改变用途 | 进项税处理 | 公式 |
不可抵扣改变为可抵扣 例如:福利专用设施改用于生产 | 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可抵扣改变为不可抵扣 例如:生产设备改专用于职工福利 | 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
妙记:
不可抵转为可抵,次月抵扣;
可抵转为不可抵,当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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