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类型 |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 |
|
计算抵扣 |
农产品账面成本不含运费 |
账面成本/(1-扣除率9%)×扣除率9% |
农产品账面成本包含运费 |
(账面成本-运费成本)/(1-9%)×9%+运费成本×9% |
【案例】某餐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6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大米,2020年8月,因管理不善该批大米毁损。已知该批大米的账面成本为18600元(含运费680元),则进项税额转出=(18600-680)÷(1-9%)×9%+680×9%=1833.51(元)。
常老师
2020-09-03 14:05:50 6389人浏览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买价中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是对于购货方来讲,如果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就不算是真正的优惠政策,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家允许其将买价×扣除率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计入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买价×(1-扣除率),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首先要还原买价,买价=账面成本÷(1-扣除率),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所以说,这里÷(1-扣除率)就是为了还原计算最初的买价。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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