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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7·单选题】广东省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销售糕点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800元。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不考虑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税的规定)
A.957.97
B.188.96
C.1112.62
D.1165.05
【答案】B
【解析】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免当期应纳税额;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的,也可以计算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所以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40000÷(1+1%)×1%-1800÷(1+13%)×13%=188.96(元)。
王老师
2020-09-18 14:08:22 4761人浏览
这里是购进税控收款机,不是增值税税控系统。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可抵免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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