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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7·单选题】广东省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销售糕点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800元。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不考虑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税的规定)
A.957.97
B.188.96
C.1112.62
D.1165.05
【答案】B
【解析】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免当期应纳税额;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的,也可以计算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所以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40000÷(1+1%)×1%-1800÷(1+13%)×13%=188.96(元)。
王老师
2020-09-22 17:11:40 4512人浏览
注意这里是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不同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而税控收款机: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抵扣价款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可抵免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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