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80×90%×13%=9.36(万元)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90+10+3)÷(1+13%)×13%=11.85(万元)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2.26÷(1+13%)×10×13%=2.6(万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9×13%=1.17(万元)
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100÷8×10÷(1+13%)×13%=14.38(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合计=9.36+11.85+2.6+1.17+14.38=39.36(万元)
进项税额:
业务(1)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业务(3)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元)业务(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白酒,允许按照10%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50×10%=5(万元)
业务(7)增值税进项税额=12×6%=0.72(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6.5+2.6+5+0.72=14.82(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39.36-14.82=24.5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业务(6)增值税应纳税额=(400-150)÷(1+5%)×5%=11.9(万元)
(3)甲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24.54+11.9=36.44(万元)。
孙老师
2023-10-17 11:16:50 596人浏览
注意看其他相关资料,本题不考虑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的规定。
给您总结如下:
1.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抵扣时:
(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除上述规定,如果用于生产9%税率的货物,或者用于服务,则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那么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抵扣时(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1)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公式中的扣除率按照所销售货物的税率确定,即如果生产出来的货物的税率是13%,则扣除率就是13%;如果生产货物的税率是9%,则扣除率就是9%。
(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则扣除率就是9%。
(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本题明确告知“本题不考虑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的规定”,所以按照上述第1.点处理~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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