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位于某市的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电力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104万元,职工食堂使用其中的2%。
(2)外购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6万元。
(3)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
(4)内销货物和服务的销项税为10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2019年6月份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11.82
B、-13.9
C、-11.75
D、-13.83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425×(1-60%)×(13%-10%)=17.1(万元);(2)当期应纳增值税=109-[104×(1-2%)+36-17.1]=-11.82(万元)。
(2)甲企业2019年6月份增值税应退税款为( )万元。
A、17.1
B、74.1
C、38.76
D、11.82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免抵退税额=1425×(1-60%)×10%=57(万元),大于11.82(万元);(2)当期应退税额=11.82(万元)。
(3)甲企业2019年6月份增值税免抵税额为( )万元。
A、57
B、11.82
C、45.18
D、35.34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当期免抵税额=57-11.82=45.18(万元)。
(4)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A、0
B、5.7
C、4.52
D、3.61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抵税额45.18×(7%+3%)=4.52(万元)。
小张老师
2020-10-18 14:04:0010524人浏览
【原理】免抵税额是指内销的应纳税额因为出口退税的原因,没有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但是同时企业也少取得了出口退税的税款,也就是税务机关用出口应退给纳税人的税款抵免了这部分的应纳税额,其实相当于纳税人实际上还是缴纳了的,并不是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免除本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附带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因此这个“免抵税额”应该计入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当中,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企业当期在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元,但是该企业还涉及货物出口应退增值税50万元,这种情况下,同一个企业,既有征税的也涉及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征管方便,就直接将需要退税的50万元抵顶了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该企业最终只需要缴纳50万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但是,内销环节涉及的税额是100万元,且这100万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因此,我们要将实际缴纳的50万元和免抵的50万元加在一起,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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