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算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时不直接用组成计税价格150
为什么不直接用进口加工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50,是不是题目没有计划分配率才用150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甲企业5月份增值税的计算: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甲企业6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郑老师
2022-10-19 04:02:15 598人浏览
梳理如下:
这里属于法规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如下: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抵退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自201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照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但是我们有可能实际耗用的原料金额是比这个多的,所以我们不按照购进来确定,而是按照销售的离岸价格和计划分配率确定耗用的金额。
提示:这部分了解即可,知道这类题目计算的逻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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