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90天的营收未收利息的问题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理解,既然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必须缴纳增值税,那么怎么还会有90天以后的事情呢?
问题来源:
孙老师
2024-07-20 15:45:43 238人浏览
举个例子:
甲企业找银行贷款,从结息日6月20日起数90天,这90天内产生的利息,甲企业有可能会按时支付给银行,也有可能不会按时支付给银行,那么对于银行来说,这90天内的利息不管收没收到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甲企业一直没有支付这90天内的利息,银行会一直计算利息,假设总共拖了100天,那么超过90天的这10天的利息,银行如果没有收到,那就先暂不缴纳增值税,等实际收到时再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甲企业这笔利息总共拖了100天,90天内的银行收没收到都要交税,超过的没收到就暂不缴纳。
通俗的说,有的“老赖”不还钱,银行本金收不回来、利息也收不回来。所以政策就规定了一个90天的期限,超过90天之后再发生的利息,就先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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