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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销社购入烟丝为何不能抵扣消费税?

请问老师:从甲卷烟厂购入烟丝和从供销社购入烟丝有什么区别呢?一个可抵扣一个不能抵扣?开的都是专票的。

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2019-10-23 23:02:56

问题来源: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平均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5元。2019年5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万元、增值税税额0.78万元。
(3)进口检测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15万欧元,另外进口后发生安装调试费3.9万元人民币(取得普通发票),关税税率5%;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为离岸价格10万欧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欧元,关税税率为20%。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烟丝验收入库。
(4)将本月各种渠道购进烟丝的80%领用,用于生产A牌卷烟。
(5)对外销售300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向某批发商赠送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万元计入“业务宣传费”账户。
(6)以50标准箱A牌卷烟抵偿欠烟草合作加工企业的加工款。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均在当月抵扣,汇率按1欧元=7.7元人民币计算。1标准箱=250标准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万元。

A、33.61

B、35.71

C、43.28

D、50.1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关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用。
应纳进口增值税=15×7.7×(1+5%)×13%+(10+0.4)×7.7×(1+20%)/(1-30%)×13%=33.61(万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

【解题关键】

业务(1):从甲卷烟厂和供销社购入烟丝,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从甲卷烟厂购入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牌卷烟,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从供销社购进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牌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理由是:一般情况下,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缴纳的,即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商贸企业(如供销社)时,按照当时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进行缴纳。

而商贸企业在销售时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并且商贸企业后来继续销售时的价格一般不等于最初生产企业销售给他的价格,也就是说其继续销售的价格不是最初生产企业计算缴纳消费税的价格,因此是不可以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业务(2):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3):进口监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业务(4):从甲卷烟厂购进的烟丝和进口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牌卷烟,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业务(5):对外销售卷烟照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向批发商赠送卷烟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业务(6):以卷烟抵债,按照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该卷烟厂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万元。

A、36.82

B、40.08

C、41.18

D、46.22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应纳进口消费税=(10+0.4)×7.7×(1+20%)/(1-30%)×30%=41.18(万元)。

3.该卷烟厂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59.05

B、55.71

C、64.28

D、68.72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
当期增值税计税销售额=450+600×60/10000+50×250×60/10000=528.60(万元)
销项税额=528.60×13%=68.72(万元)。

4.该卷烟厂本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万元。

A、37.14

B、46.09

C、49.40

D、52.86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5.2+6.5+0.78+33.61=46.09(万元)。

5.该卷烟厂本月应纳国内销售环节消费税税额(  )万元。

A、155.29

B、149.85

C、159.02

D、152.01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抵偿债务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照最高价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第(6)笔业务应该按照最高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生产领用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的烟丝可抵扣消费税=(40×30%+41.18)×80%=42.54(万元)
消费税计税销售额=450+600×60/10000+50×250×65/10000=534.85(万元)
该卷烟厂本月应纳国内销售环节消费税税额=534.85×36%+(300+600÷250+50)×150/10000-42.54=155.29(万元)。

6.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进口烟丝在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从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B、进口烟丝在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卷烟销售数量从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C、购进烟丝负担的消费税不得从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D、向本厂职工销售的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用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生产卷烟,烟丝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在当期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向本厂职工销售的卷烟应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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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师

2019-10-24 14:23:36 6061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从供销社购进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牌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理由是:一般情况下,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缴纳的,即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商贸企业(如供销社)时,按照当时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进行缴纳。

而商贸企业在销售时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并且商贸企业后来继续销售时的价格一般不等于最初生产企业销售给他的价格,也就是说其继续销售的价格不是最初生产企业计算缴纳消费税的价格,因此是不可以计算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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