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提供的素板成本为3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1.17
C、1.20
D、3.0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业务(2)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30%×5%=1.20(万元)。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2.19
C、3.25
D、6.58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5%=3.25(万元)。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1.80
C、2.09
D、3.5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0.77
C、0.90
D、1.5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
董老师
2022-11-07 16:45:12 1310人浏览
是的同学,70%实木地板委托加工后收回再销售是出厂环节,应该缴纳消费税,但是留在仓库的30%并没有到其纳税的环节,暂不缴纳消费税,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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