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但是范围多一条: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
杨老师
2019-11-07 11:19:48 10276人浏览
委托加工收回“白酒”如果是用于继续生产白酒,那么是不可以扣除已纳税款的。
如果收回后是用于高价对外销售的,那么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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