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税法一 > 答疑详情

剩下未销售的产品为何不按同类价格计税,而要组价?

剩下未销售的,为什么不用同类价格200元一根,而要去组价?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023-11-04 19:05:17

问题来源:

73.该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19
B、2.25
C、2.30
D、2.42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业务(2)对外销售部分应补缴消费税=300×300×10%÷10000=0.90(万元)
尚未出售的部分应补缴消费税=(6×90%+1+0.22)÷(1-10%)×10%×200÷500=0.29(万元)
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40×10%-(10+20)×10%=1(万元)
该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0.90+0.29+1=2.19(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常老师

2023-11-05 11:46:58 371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哦。

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委托方要补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因为未出售的部分还没有真正的销售流转,用途还未确定,所以税法规定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补税。

您特殊记忆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7)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