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C,E
答案分析:选项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乔老师
2022-12-03 10:12:08 91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委托加工的啤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
红酒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酒类产品只有葡萄酒和啤酒比较特殊,特定的情形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具体如下:
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 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销售的啤酒液,应由啤酒液生产企业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购入方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应依据其销售价格确定适用单位税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其外购啤酒液已纳的消费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中抵减。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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